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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者標錯價不出貨,消費者權益有保障嗎?

 

實務上,業者標錯價的訴訟,消費者有勝有負。而消費者能勝訴讓業者出貨的條件,大略有以下5點。

這5點都成立,那消費者一定能勝訴。反之,則幾乎沒有勝算。大概只要任2點不成立,就不太會贏。

 

照例先說結論,

1.交易契約已經成立。

2.業者因自己過失而標錯價。

3.標錯的價格可合理信賴。

4.消費者沒有權利濫用。

5.業者不出貨也沒賠償。

 

------詳細的白話說明(非法律用語)如下------

1.交易契約已經成立。

行政院消保處的官員在新聞上說:「訂單『完成』後,業者標錯價,仍須按所標價格照常出貨,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開罰50萬元」這反面意思就是如果訂單「沒完成」標錯價是不需要出貨。

訂單完成(契約成立)這不難懂,但實務上契約成立與否的判斷不簡單,常是立場各異,現在精明(ㄐㄧㄠˇ ㄓㄚˋ)的業者為防止標錯價或缺貨等不利因素,在交易過程都避開訂單(契約)成立的字樣,縱使您已收到貨,業者的交易紀錄上,訂單可能都「還沒」成立。這點無解,因為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第5點只規定業者提供「確認機制」,卻沒規定什麼是「確認機制」,所以訂單的成立,除非能拿到業者肯定的說法,否則很難判斷。

 

2.業者因自己過失而標錯價。

這個比較好處理,理論上標錯價一定不是消費者過失,但是否是業者過失,那就要業者自己舉證。如果業者沒過失也是受害者,如被駭客入侵、拍賣平台出錯…等非業者本身的問題,業者只要能舉證,那標錯價業者確實無須負責。

 

3.標錯的價格可合理信賴。

標錯價一定是往便宜的標才會出事,而這個「便宜價」是否合理且值得信賴,牽涉到消費者值不值得保護,舉例來說比較清楚,A、B業者賣某商品時標價少一個「0」,A的廣告詞寫「跳樓大拍賣」,而B的廣告詞寫「全館優惠,6折起」。A的標價就比較符合「跳樓」的效果,而B的標價卻有不符(標價已是1折,而廣告是6折起),所以A、B雖然一樣標錯價,但A比較合理值得信賴的,而B顯然有錯,不合理也不值信賴。所以消費者對A就會比B有勝算些。

 

4.消費者沒有權利濫用。

權利濫用判斷通常在於,購買時消費者是否已經知悉標錯價,而且消費者購買行為是否如常。

消費者都已經知道業者有錯,那業者改錯(不出貨)應該也是可預期的。別讓業者找到消費者已知道標錯價的證據,遇到標錯價建議消費者就自己偷偷買,不要呼朋引伴,不要大肆分享,分享愈多業者就更有理由拒絕出貨。

另外實務上標錯價的購買量,只要超過1件就有權利濫用之虞,而1件的算法不是一人1件哦,是一個群組1件,這個群組可能是家人、同事或朋友,總之,愈多人同時購買,且這些人連結愈多(由業者舉證),消費者就愈沒有勝算。

 

5.業者不出貨也沒賠償。

業者撤回標錯價負有賠償責任,要賠多少要看損害程度,但如果「沒賠」,可以確定業者一定有錯,所以業者不出貨一定要提賠償方案,發代金券、給優惠折扣或替代商品等等都可,總之一定要有賠償方案,若業者的賠償方案很沒誠意呢?這就難解,消費者很難主張自己有何損失,所以說業者「沒」賠償方案時會比較好處理,此時消費者要業者如實出貨比較有勝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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