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發票可不可以退貨
基本上,就相關法律規定,有開立發票的交易,退貨時就一定要發票。
但,難道無發票就不能退貨退款嗎?其實還是有不算違法的解決方式,以下2種情況就是:
第1種狀況:
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發票有消費者名稱及地址。就可讓消費者單純填寫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後退貨退費就好。
實務上,業者可用跟消費者的交易記錄進行連結,那退貨有無發票就沒有差別。例如:知名美式賣場有記錄會員的消費資料,所以退款退貨時就可不用發票。
第2種狀況:
除了第1種狀況外,業者基本上進行無發票退貨退款都有違法之虞。但退而求其次,業者有以下2個通融方式不完全違法。
1.業者直接退款,退款部分申報費用等支出名目。這方式的缺點是業者會損失稅金,而退費部分消費者恐計有收入。
2.業者另立名目收費(如手續費)將稅金轉嫁消費者後退貨款,手續費收費報其他收入另開發票,而退款申報費用等支出名目。而這方式的缺點是手續費會延伸新的稅金,業者會有計算的尷尬問題,而退費部分消費者恐計有收入。
而這二種方式最大的缺點是,消費者會因個人資訊揭露太多而有顧慮,而業者行政作業成本會暴增許多,所以交易雙方採行此法的意願都不高。
所以,只要不是第1種狀況的無發票退款,小編都會勸消費者打消念頭,勸業者不要妥協。
小編曾辦理過一個消費爭議案件,消費者與知名百貨業者因退貨無發票產生爭執,小編居間協調到業者願意妥協無發票退貨,退款完後奧客竟然去向國稅局檢舉,結果造成業者困擾,也讓小編裡外不是人。上面案例是小編辦過的,而類似案例也有聽過幾件,小編雖是作消費者保護,但非常不恥消費者這樣的行為。
所以,只要遇到無發票要退貨退款的,小編一律「依法行政、秉公處理」。也在此特別告訴業者及消費者,沒發票要退貨,不合法的話雙方就不要強求。
總言之,消費者最好多加利用電子發票,可以避免要退貨卻沒發票的窘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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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20條及第20-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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