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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燈不點了!

 


最近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想到前一陣子所收遇到消費爭議:

某先生跟知名宮廟於年初繳費點光明燈,可是到了年底時(10月間)卻不想點了,要求該宮廟退費。

 

其實這類消費爭議頗多,不過大多發生於年初,有的是點了之後沒有明顯變好運而後悔,有的則是遊玩走春到知名宮廟一時興起點了但事後反悔...

過了年中還有這檔事,確實少見!

光明燈就像買保險一樣,買了點了求安心,保險是遇事出險,錢拿多少看得到,可是光明燈到底有沒有效就很主觀,你哪知神明有無庇佑?舉個例,出車禍重傷,神明有無保佑呢?說有,重傷的事實卻是存在;說沒有,又怎知搞不好這個車劫可能就要掛掉打包了,是神明的神威浩蕩介入才以重傷收場。所以...很難討論!

另外,點光明燈到底是勞務的消費,還是屬香油錢捐助呢?這問題牽扯很大,如果是前者那就有消費關係,就有消保法的適用,但如果是後者,那不好意思你的錢出去了就不能要求退費,也沒消保法的適用。一般而言,消保機關會把這層關係視為前者,可還是會有例外情況,所以要看「交易」當下雙方是如何說的,如果廟方沒有否認所繳費用與點光明燈有關,那當然就沒問題,可是如果廟方否認了,這時就要看證據了,讓證據來說話,不過什麼錄音檔、監視器畫面...等等之類的,在這種爭議的實務上很少見,通常最多就是廟方當時所開立的收據,而收據的類型就決定彼此的關係,若有註記或備註是點光明燈或其他勞務付出(如誦經、法會等)的收據,那就是前者,沒有註記的通常就是後者了。後者的退費問題頗難處理,若是財務登錄不建全的小廟還好,錢挪一挪就好了;若係財務情況登錄健全的大型宮廟,廟方很難妥協退費。

屁了一堆費話,來講一下如何處理!

通常消費者申訴後,發文給廟方,廟方大多會退費,不過不會全額退,如果會全額退的,早就退了,不會等到消費者申訴。所以大部分都是按比例退費,即使廟方來問我們的建議也是這樣,按月份比例將後面的費用退還。

不過,還是有的廟方堅持當燈點亮的那一刻,服務就已經結束,因為點燈時還有作一些儀式祈福,所以點燈只是象徵,點燈的儀式才是重點。廟方這麼說,其實很難反駁,就如同我之前所說,這是很主觀的問題,難以用客觀來判斷「服務」或「勞務」是否完成。如果遇到這樣,我們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「擲筊」,而且我會建議「三戰一勝」制,也就是擲三次如果有任一次聖筊(這機率大約是87%左右)就按比例退,消費者如果很倒楣擲不出聖筊來,我建議就此算了,這算是神明的旨意。可倘若擲三次而三次都是聖筊(這機率是12%左右),我建議廟方全額退款,畢竟這也是神明的旨意,透過擲筊詢問神明是否已經提供了「庇佑服務」,所得答案我想比較沒有爭議,而且也較符合民俗與宗教儀式吧!

 

又講了一大堆,我看直接講結論重點:

光明燈要退費,找廟方一起擲筊最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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