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保官到底在做什麼事呢?
依「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」規定:
消保官的職掌依法有處理消費申訴、處理消費爭議調解、向法院訴請不作為訴訟、及其他。而消保官行使職權時,能作調查,並可向業者或主管機關查詢或請其提供資料、請有關機關檢查業者、請主管機關處置、去實地勘查、及其他。
以上是消保官的法定職權。
不過,
消費者希望消保官做什麼?→消保官又能做到什麼?
希望消保官處罰業者→消保官能請主管機關做,不能自己做。
希望消保官命令業者→消保官只能向法院訴請,沒告贏也不能做。
希望消保官站我這邊→消保官能調解消費爭議,但不能偏袒任一方。
希望消保官解決問題→消保官發現並整理問題,只能請主管機關去解決。
消費者希望消保官什麼都能做→消保官幾乎什麼都不能自己做。
消保官到底有啥用?
消費關係常是不平等的,消費者常會處於弱勢,
消保官主要功能就是讓消費者的地位不輸業者,
簡單說,就是 「消費者+消保官 ≧ 業者」
當業者違法或消費者處於弱勢時,消保官的調查作為、或請主管機關處置等措施的力道是會讓業者吃不消的。
但,
如果…業者是合法的、業者不是管轄範圍內(國外)的、消費者處於強勢(俗稱:奧客)、交易行為不是消費關係、消費者有所隱瞞、消費爭議的說明或證據不足……
那消保官根本不會介入雙方的糾紛之中,不會也不能做任何事。
所以,當你找消保官覺得沒有用時,
就要重新檢視一下你的消費爭議,或者是思考一下你所提供的資料,重新說明爭議內容及整理證據,想辦法讓消保官有正當理由可以啟動職權,不要單單只是在埋怨消保官沒有用。
消保官,「官」不大但也不小,許多消保官都是地方政府局處首長的候選人,隨時等待著機會上位,如果有發揮題材且勝算大,他們一定會大搞特搞,所以不要怪他們沒用,是你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讓他們動。
來源:地下消保官室